查看原文
其他

李娟 |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逻辑

西北师大学报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08-28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作者简介

李娟

李娟,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兰州大学国际传播与跨文化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学系主任,中国新闻史学会传播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主要从事媒体人类学、传播与社会发展、民族地区跨文化传播、中西文化比较视野下的国际传播等方面的研究。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现代传播》、《甘肃社会科学》、《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1项,科技部引智项目2项,甘肃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4项,其它各类项目10余项。


摘要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要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逻辑,就要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置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深入剖析,从而在本质上理解中华民族共有的思想形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大致经历了“朴素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构后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个历史发展阶段。滋养和锻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进程可从思想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认识,一是思想上的“两化”,即中国传统哲学的涵化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构;二是实践上的“两个基本经验”,即中国历代中央政权“大一统”政治实践的基本经验和中国革命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经验。


关键词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传统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正文

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疫情,世界范围内极端民族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等思潮不时涌现,不同国家和民族基于各自重大关切角逐激烈。处于伟大复兴征途中的中华民族必须持续加强自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不变应万变。基于此,我们首先要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逻辑,即其出现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在哲学整体论视域下,就是要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置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深入剖析,总结归纳其生发流变的内在逻辑,以求为后续研究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出现和发展的两条历史主线进行论证:一是哲学思想,自先秦诸子百家“中和”、“道法自然”、“以法治国”等思想萌发,经历代中国哲学家完善、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二是政治实践,自公元前1000年左右,共享“泛华夏”地区若干族群互动融合,商周两代始发,秦始皇统一六国,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隋、唐、元、清等各朝持续巩固,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内涵和形成阶段

在探索现代国家政治体制进程中,宗教影响力逐步下降至非主导地位,国家出于统合管辖领土范围内人们的忠诚,民族这个“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应运而生。18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如火如荼,西欧新兴资产阶级为推翻制约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王权体制,创造了民族概念,谋求建立“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理论认为,建构现代国家的路径是由单一民族凝聚民族意识,通过国家制度化,建立单一民族国家。可以看出,上述理论源于欧洲国家特定的历史基础和社会发展需要,却并不符合中国的文化基因和实际情况。在我国,“民族”一词“历来不仅适用于发展水平不同的民族集团,而且适用于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民族集团。这是一个涵义广泛的名词。这一点和欧洲各国的传统是不同的。”综上所述,“56个民族”的“民族”,涵义与族群接近,即以体质或文化为区分“你”“我”标准的群体。

中华民族是近代理论先驱基于中国现实、超越西方民族国家理论建构的国族概念。考古研究发现,我国在黄河上游,长江、黄河中下游,珠江三角洲和北方游牧地区都发现了不同程度的新石器文化;三星堆遗址也揭示出,当时的中国大地上存在中西不同族群在血缘和文化方面进行深度交流和交融的情况,充分证明了中华民族起源和组成的多样性。公元前1000年左右,若干族群在我国黄河中游地区汇聚成“华夏民族”,经年累月,在吸引、融合周边族群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加速成长于秦的领土一统、经济一统、政治一统,和汉武帝的文化一统、思想一统,经历代中央政权巩固,大体定型于清末,近代以来,在抵御外来侵略的图强奋斗中成长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可以说,血缘、文化、共同记忆和亲密情感等是中华民族的自在形态,主权、领土、法制、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等是中华民族的自觉形态。

共同体是“社会中存在的、就主观上或客观上的共同特征而组成的各种层次的团体、组织。”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文化、政治和经济共同体,本质上以全体成员共创共享独特中华文化为其规定性,但在表现形式上强调政治属性。全面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可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一是地理和生态,独特的生存空间培育出独特的文明;二是历史和传承,数千年未间断的文明沉淀,形成了彼此认可、有别“他者”的实践经验、记忆情感和心理结构;三是文化和价值,追求幸福的人们共约共建共守中华文化核心价值,其成员不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是扩展至认同、传承中华文化的所有人;四是政治和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每个中国公民有义务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完整、和谐、发展,强调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建构主义视域下,文化认同或集体认同是一个群体向心力、凝聚力、驱动力的底层逻辑,是可以建构的。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是中华文明核心价值认同并以此为指导生活实践的根本宗旨,是体认中华民族并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精神力量。“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地理生态、历史记忆、文化价值、政治法规等历史和现实条件下认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意识形态,是表达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普遍性形式,充分体现在中华文明的不同维度。集体认同的要素有三,依次为“标签有其承担者”、被标签化的人将标签“内化为个体认同的一部分”、与之相应的行为模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集体认同,因此也可将它的结构要素大致划分为身份归属、价值认同、行动策略三个部分。身份归属回答“我们是谁?”表现为生物、文化或两者兼有的同一性、延续性,指向中华民族每个成员的身份辨识、认同和成员之间的内在统一;价值认同回答“我们为了什么?我们要成为什么?”表现为是非对错理念形成的底层逻辑和追问存在意义的历史性、稳定性,指向中华民族的世界观和核心价值;行动策略回答“我们如何做?”表现为能动意愿和行为特征的主观性、建构性,指向特定思想形态规约下的社会生活实践。具体到当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言,身份归属要素是对中华优秀文化继承发扬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认知和内化;价值认同要素是对中华优秀文化核心价值的辨识和信仰;行动策略要素是中华民族团结和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意愿和行动。

整体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大致分为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朴素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阶段,该阶段又可细分为“朴素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发和解构阶段。前者自先秦至第一次鸦片战争,其内涵可概括为以下三者:“天人观”,始发于先秦,在宋明时期发展至巅峰的儒释道相结合,认为“天人合一”、“万物一体”、“人为天地之心”。“中和观”,中,不偏不倚,知敬畏慎不足;和,人与人,为共同福祉,合运生合作、合作生合心、合心生和谐;人与宇宙,天仁为人、互依共存、自然和谐。“一统观”,不同历史时期广大政治及文化精英的政治共识和政治实践,持续打造中华民族,保障中华文明延续不断。后者自第一次鸦片战争至五四运动,身陷内忧外患的中华民族努力在实践和思想上探索图存自强之路。第二阶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构,在扬弃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再造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其中本质性的东西是反思,以及其中的‘自我’、‘我们’、‘自身’”。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客观实在性与主观能动性的对立统一,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凸显客观实在性,更多反映中华民族过往岁月的记忆感情和实践经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构后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主观能动性,更多指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宏伟蓝图和未来计划,它一方面要超越资本主义狭隘的民族国家理论,另一方面要凝聚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合力”。


二、中国哲学思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滋养

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哲学基础主要来自于“中和”、“道法自然”、“以法治国”等思想,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思想、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构后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解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构,是对“中华民族往何处去?如何去?”等重大问题的理论解答和实践指引。

长久以来,中国先贤们不断从多个方向探索宇宙、生命本质和事物存在、运行、发展规律,始终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完美和谐,产生了大量深刻的哲学思想,成为建构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养分和动力。考古研究发现,中华文明完整地包含了人类起源、食物生产、文明发始和发展的各个阶段,有“上万年的文明起步”和可考证的、五千年未曾间断的文明演进。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始创了众多的物质和精神成果,影响后世至深至远,但聚焦在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向度,可以说,儒家、道家、法家思想对其出现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一) 儒家哲学: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伦理思想来源

儒家哲学是古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其追求自身和谐、人人和谐、天人和谐的思想广泛地影响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是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伦理道德要素的主要思想来源。儒家哲学的发展完善大致经历了春秋战国、汉、宋明三个重要历史阶段。毫无疑问,它在不同时期都有特殊形态,但“中和”之道一以贯之,将伦理道德理想主义涵化为每个中国人的基础价值观。孔子认为,“爱人”是人人和谐关系的基础,“泛爱众”是君子奉持的道德准则。“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有爱近仁,仁者之爱面向全天下之人,不应局限于血缘、姻亲之爱。那么如何爱人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己推人、爱人如己,成就自己之前先要成就他人,由此实现“仁”。“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面对四周不同文化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其他族群,应讲信修睦,用文化和道德的力量感化之,实现所有人和谐共处。

孟子在孔子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仁”的深度和广度,将人人和谐的重要性提升至新高度。“仁者,无不爱也。”“无不爱”才是人间正道,不仅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还要爱更广泛领域的其他事物,达至和谐关系。因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人人和谐是伦理道德的最高要求,是仁者或君子修炼自身的最高目标,是打破客观条件制约的精神伟力。

荀子以乐释“和”,认为不同音符之间的和谐关系造就了悦耳的旋律,以此喻示“和”理念对人类社会的重大意义。“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乐理通人事,和谐的音乐如和谐的人际关系,可欣赏之,可感化之,可共情之。掌握了音乐的和谐规律,也就参透了天地之道,可应付无穷变化。美妙动听的乐曲好似儒家理想化的、人人相亲的、“四海之内若一家”的社会状态。

进入汉代,儒家思想开始与皇权结合,认为秉承“天道为仁”的统治者应该以“中和”治理国家,“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方才可能。“仁之美者在于天。”天性为仁,生发万物非私己而育人,因为“人者天地之心也”,人是天地之间最有灵性的物种,是天之至善的集中体现,故天人相通、天人一体。“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统治阶级的合法性来自天授,所以必须施行德政和仁政才能体现天仁之美的内在逻辑。“天下为一家”正视家庭成员的差异性,不同地域、族群、部落、宗族确有不同,须贯彻“家国”思想,爱人如己、共存共荣、和谐齐家、中和治国。“中国为一人”突出共同性,强调人的本质相同,圣明之人能驾驭此道,推己及人、达人达己。“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和者,天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德之极处为“和”,道之精髓为“中”,中和才是天地正道、阴阳相济。用这个思想治理社会,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大同社会的“大同”非“君子和而不同”的“同”,而是用“中和”理念治理后的和谐社会。大同社会就是中和之治的社会,是圣贤的最高价值目标,也是儒家精英通过“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的最高奋斗理想。

宋明两代,儒家思想融通道家、佛教哲学,发展出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两个主要流派,成为中国传统哲学集大成者,进一步巩固了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基础。

程朱理学不仅用“道”、“理”夯实了“中和”思想的哲学基础,还向全天下有抱负之人发出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般振聋发聩的使命召唤。“圣人之道,仁义中正而已矣。”圣人替天行道,“仁义中正”是天道人间,是遵循根本规律。那什么是仁?“仁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公是仁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因为仁还需恕和爱,所以,仁者必有为公之心,必有恕错之宽,必有爱人之广。故“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既然“仁义中正”为和,那么和与道之间是什么关系?“太和所谓道”,太和即是道,是一切事物生灭变化的初始,是宇宙的本体。“阴阳和畅,则万物生遂,天地之泰也。”太和体现在万事万物上就是阴阳平衡、对立统一、和谐一体,是天安地泰、风调雨顺、万物生长和百姓幸福的基础。“道一也,……但在天则为天道,在地则为地道,在人则为人道。”道贯穿于天、地、人,只是表现形式有异,它们的外在特殊性不能否定本质一致性,也就是以道生发、以和为本。此外,天地之初为道,天地之间有理,道是无,理是有。“天地之间,理一而已。……一统而万殊,则虽天下一家,中国一人,而不流于兼爱之弊;万殊而一贯,则虽亲疏异情,贵贱异等,而不梏于为我之私。

“万殊”和“理一”是辨证统一关系,伦理文德明示亲疏远近,天地正道昭告万物一体。“万殊”是指人人有异,各不相同;“理一”生自“道一”,虽幻化为世间万千事物,但“道”、“理”一以贯之。

陆王心学创立了“宇宙便是吾心”、“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的本体论,认为“致良知”可通达“万物一体”之“大仁”,实现“家国一物”、“天下一家”的和谐社会。“古人但问是非邪正,不问自家他家”,“公是非,同好恶”,学习古人、古风,就是要我们超越一己私利,公心处理是非邪正、和谐对待喜爱厌恶,破除血缘、族群、亲疏、贵贱等狭隘的价值评判标准。“一人之仁,……其邻之仁,不若里焉皆仁之为美也”。仁和美都是道的表现形式。一人之仁为道、为美,天下共仁为大道、大美,这是真理,即是我们追求的最高目标。“天下之人熙熙皞皞,皆相视如一家之亲……集谋并力”。如果人人都能视人如己、缓急相济,那社会必然祥和一片。也就是《大学》中记载的那样,祛除私弊,示本真于众人,而后家、国、天下和谐。所以,“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致良知”有成者为“大人”,为宇宙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你我家国一体的“大我”。这里不仅要超越因血缘、宗族、族群、地域等造成的人人障碍,还必须超越人与万事万物之间的鸿沟,即人与外界的对立统一。王夫之指出,“未有形器之先,本无不和,既有形气之后,其和不失,故曰太和”。和是宇宙本体的正常状态。万物生发养育,虽各有不同,但依然能够相济为和,平衡出初始之完美,这就是太和。“圣人尽人道而合天德。”人道即天德,不外一个万物一体的“和”字。天德就是宇宙正道,合乎者存;人道就是天德在人类社会的体现,顺应者生。

(二) 道家哲学: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宇宙观、世界观来源

道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战国之交,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奠基之作,对后世包括儒家、法家等各派思想影响重大,其“道”本体论、宇宙认识论是建构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理论。老子的“道法自然”、庄子的“道归天钧”、黄老的“以道御术”、杨朱的“守道贵己”,分别对人、物、宇宙的本质,人和人、社会、宇宙的关系,人生的价值与意义,社会治理等命题进行了极为深刻的探讨,是中华民族共有思想形态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养分和动力。

老子认为“道法自然”,“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类应该融入宇宙存在、万物生发、自然而然的和谐之中,而不能恣言妄动、作茧自缚。“天之道,利而不害。”“道”是宇宙的根本原因,“和”是它的表现形式,是帮助事物运动发展,而不是相反。“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认知了宇宙本质的“和”运动,就理解了事物运转的常态,把握了无穷天地的最高法则。“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帮助、给予与获得、受赠之间的关系,就是阴阳对立统一在人人交往中的体现,本质上也是对立面冲撞、斗争、转化而实现“和”的过程。

庄子认为人生莫过于体验和超越,也就是理解和掌握道的过程,“相忘于江湖”既是一种审美高度,也是对人和宇宙关系的深刻认识,当然,“和”思想遍布其中。“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从宇宙规律的视角看,万物平等,都来自于混沌,融合于天地。从世间万象的视角看,私心遮蔽,人自然而然会做出利己行为,轻视甚至忽略他人、他物的利益。从世俗人心的视角看,一人一物之贵贱来自“人言可畏”。可见,思想的深度决定着认识的高度。“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道化生天地、天地化生万物而奉养百姓,不取虚名、不行礼教、无以为求、无以索馈,这是天地大德。人类认识这个规律并遵循不悖,就是和谐天地,称之为天乐。依照这个规律治理社会,就是和谐民众,称之为人乐。可见,庄子提出的这种和谐已超越了身体与精神,人人关系、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种种限制,是打破人与宇宙割裂状态、实现“天人一体”的理想追求,是“和之太和”。“夫至乐者,……太和万物。”即便音乐也是如此,最高成就者必明天理、通人情,与万物万事和谐。所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掌握天地正道的人,明了宇宙的“和之均衡”,并以此与外界相处,“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

(三) 法家哲学: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制思想来源

法家思想最早可追溯至夏商时期,经过管子、商鞅等思想家和政治家不断完善,最终在韩非子博采众人之长后发展成熟。自春秋战国始,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成为中华大地上各族群交往、交流、交融的理论依据和行为准则,是建构中华民族主流意识形态十分重要的哲学基础和实践指导。

法家学派的早期思想家认为法制与礼教并重,首先提出了“无亲疏贵贱、唯一断于法”的观点,为中华民族的法制精神和法制理想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道是宇宙存在和流转的规律,是人类活动依据的最高原则,无形而永恒不变。法是道的体现,是规范人类社会运行的制度,会根据时势变化而做出相应调整,是有形的。道与法的统一是天道与人道的对立统一,是本质与现象的对立统一。“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密,此正民之经也。”道与律法有着内在必然的联系,号令和赏罚必须予以体现,民众因此而正。“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立法和执法都是法制不可或缺的部分,少一则残。用法有信,赏罚有度,上下畏法,国泰民安。“圣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辐凑,以事其主,百姓辑睦听令,道法以从其事。”圣明的君主制定明法并不任意改变,臣子才能尽力维护和执行,从而使百姓恭顺并遵守。上述以法治国的图景尽管有“法由君出”的历史局限性,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思想却在当时极其先进,为身处四海鼎沸时局的诸侯和民众提供了期盼已久的“大治”解决方案。此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要上合天道、下归人德,要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所以“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韩非子是战国后期法家最重要的理论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学说统合了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商鞅的“法”等法家早期实践和理论建树,是法家思想系统化的划时代成就。“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在这里,爱和法是对立的,爱为私爱,法指公法。人伦之爱和治国之法说到底是私利和公益、个人欲望和集体福祉的区别,有着内在的不一致。血缘之爱以遗传和情感为基础,天下律法以是非和赏罚为主旨。如果以爱治国,只能是徇私舞弊、任人唯亲;如果以法治国,则可以天下为公、民富国强。其实,每个人让渡出亲亲之爱的部分利益去共建共守治国公法,社会的整体福利会得到极大的提升,反作用于每个人,就是个人利益的蛋糕更大。此时,亲亲之爱就上升为法制大爱,实现了“爱”和“法”的对立统一。“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结合春秋战国群雄纷争时局,儒家礼教和道德哲学的理想化色彩愈发浓厚,遭到法家学者和统治阶级的普遍批评和抵制。在法家看来,儒家“等差爱”衍生出的德礼与“亲疏贵贱、一法断之”的公法精神水火不容、势若冰炭。因此,行法弃私、尊法抑爱就成为法家学派处理公私关系的基本态度。其实,从后世的政治实践来看,法家思想、儒家思想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就好比水、牛奶与人类健康的关系,水是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不可或缺,但仅有水远远不够;牛奶是人类健康的重要营养来源,虽不是必须,但用之得当,人的健康状况会大大提升。“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凡智能明通,有以则行,无以则止。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法律不仅是治国理政的根本,还是君主权力的来源。在智力、能力和经验面前,人人不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治国无法依靠个人智能,而必须建立在公法之上。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构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历史、中国文化、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回答近代以来民族救亡和建设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思想成果和文明结晶。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普遍性规律是认识、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理论,另一方面,中国实践的特殊性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形成了一批体现时代性和世界性的中国特色理论成果。解释学意义上,我们可以根据社会实践对文本进行反映时代的意义诠释。因此,也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代根据社会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和运用,这是一个伴随中国社会发展的持续不断进程。正如恩格斯深刻地论述到:“毫无疑问,美国工人阶级的最终纲领,应该而且一定会基本上同整个战斗的欧洲工人阶级现在所采用的纲领一样。在这方面,这个党负有在运动中起极重要作用的使命。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它必须完全脱下它的外国服装,它必须成为彻底美国化的党。它不能期待美国人向自己靠拢。”可见,与实践和文化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成功的前提。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毛泽东同志也曾深入浅出地指出,我们要“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特性”,并且是“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致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为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主要成果以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为代表;第二阶段是1978年至目前,主要成果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处于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意识必然反映前人有目的的活动结果。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严重脱节,亟待产生应有之变化。几经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斗,中华民族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重构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在内忧外患的压迫下,清除了民族压迫、封建君权、闭关锁国、各自为政等消极成分,保留了历史记忆、亲密情感、交融一体、生死与共的积极成分,从自在走向自觉。其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阶段,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遍原则和中国革命、建设实践开启了重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进程。最后,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取得丰硕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持续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添新动力、建构新内涵。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构可从其构成三要素进行认识。具体而言,身份归属方面,在原有血缘、亲缘、地缘、族缘等基础上,建构了中华民族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同;价值认同方面,在原有“天人观”、“中和观”、“一统观”等基础上,建构了民族救亡、民族国家、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行动策略方面,在原有儒法道结合、“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上,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及新时代的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深入人心。


四、政治实践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锻造

“意识本身必须着眼于存在者之真理而得到经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然反映中华民族政治实践,并通过“反思”不断解构和重构着我们的“存在”。否定之否定基本规律揭示,事物发展有其内在规律性,大势向前,但过程曲折迂回,不同阶段的转化靠否定来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出现至目前形态也经历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肯定阶段是商周至清末第一次鸦片战争,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兴思想形态出现,反映“大一统”政治实践,有其实而无其名。否定阶段是近代“大一统”政治格局崩塌,“种族优越论”和“霸权主义”色彩的西方“民族国家”理论东渐,激发了否定之中的前进动力,为之后凝聚、重构中华民族精神蓄积能量。否定之否定阶段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基于国情开展了一系列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培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实践,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提出,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达到历史新高度。

(一) “大一统”政治实践与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出现和形成

由于独特的地理和生态空间等,中华民族自然而然地选择和传承了“大一统”政治实践,并存不悖,与其有内在、必然、有机关系的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体而生、发展完善。中国的“北方是一望无垠的沙漠,西南方是崇山峻岭,东南方是海洋,西方是人烟稀少的帕米尔高原,东方是浩瀚无边的太平洋。……人们认为这里是被‘四海’包围的、人类唯一繁衍生息的‘天下’”。政治地理学意义上,地理、气候等环境在某种程度上对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实践、地缘政治、国际政治关系格局等产生重要影响。数千年来,因为多样化生态、几乎与外隔绝的地理特征、技术与人口发展等,世代繁衍于中华大地上的不同族群在这个独特生存空间中持续交往交流,至春秋战国时期,交往交流走向极端,演变为高频度、高强度战争,导致各方遭受重创,福祉危如累卵。为谋求整体和局部利益提升、满足民众休养生息强烈诉求,代表历史进步性、揭示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历史逻辑的“大一统”政治实践和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时而生,其内在必然性不仅根植于中华民族共享空间、血缘融合、历史记忆、亲密情感等历史条件,还预示着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未来。

先秦至清,“大一统”政治实践与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体两面性得到历史经验证明,在此阶段,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肯定性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大一统”政治实践揭示了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大生命力和未来发展潜能,另一方面,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大一统”政治实践的重要支撑力和推动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商周时期,“大一统”政治实践萌发。商灭夏,成汤被尊为共主,管辖范围延伸至周边少数族群地。周灭商,武王为治理便利,铺设了通往少数族群地区的大道。与此同时,商周两代施行了“五服”和“九服”制度,“大一统”政治理念日渐清晰、不同族群交往交流持续深入。春秋战国时期,各族群经济交往、联盟婚姻、战争吞并等形式的融合达到了历史新高峰,“大一统”政治理念逐步发展为精英国家的政治理想。秦始皇一统六合后,首次建立了领土和政治统一的中央政权,向东南、西南、北方边境等地派出大量驻军,并与当地土著通婚,使境内族群融合的规模和深度大大加强、“大一统”政治实践持续深入。汉朝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文景两帝休养生息,武帝推行文化统一和思想统一,“大一统”政治实践日趋成熟。魏晋南北朝,匈奴人建立的汉赵、夏政权,鲜卑人建立的北魏政权大力在汉、匈奴、鲜卑、羌、蛮等族群中推行统一语言、姓氏,族际通婚等文化和血缘融合。隋唐时期,强力的中央政权回归了“大一统”政治实践。“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不免为仇敌。”唐朝历代君主实施开明的少数族群政策,极大地促进了不同族群间文化、血缘等方面的交流、交融。元朝,忽必烈在《建国号诏》中写道:“法《春秋》之正始,盖取《易经》乾元之义”,努力在各个方面融入中原文明,全面继承“大一统”政治实践。明清时期,随着皇权统治的不断加强,“大一统”政治实践的力度达到历史新高,正如清帝雍正指出,我朝“统一诸国……。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人也;所施之政,礼乐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可见,“大一统”政治实践的历史是各族群交往交流交融成为一体的历史,是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出现和发展的历史。

(二) “大一统”政治实践的崩塌与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解构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全面落后的清政府接连遭受西方列强侵略,割弃领土、赔偿巨款,加之太平天国起义、军阀割据等,中国传承两千年之久的“大一统”政治格局塌陷。在坚船利炮下,清政府不得不忍辱与西方列强建立不平等外交关系。一方面,英、法、俄、德、日、葡等瓜分中国领土不断加剧;另一方面,为了最大化、长期化攫取中国利益,侵略者们操纵“民族自决”理论,在中国疯狂离间族群关系、制造族群隔阂,妄图实现分裂中国的“战略构想”。此时,四分五裂的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不能反映社会存在,它的否定方面在突变历史条件压迫下开始占据支配地位。当然,否定是革新与传承的统一,是祛除消极因素、继承积极因素,并在批判改造下持续向前的事物发展环节。

面对近代危局,中华政、学、商各界精英百折不挠,始终尝试找出民族救亡之策,重整共同体意识,建立多族群现代民族国家,恢复国家统一的政治实践。梁启超先生首先提出“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认为“当于小民族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并得到各界人士的普遍认同和赞扬。1912年,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917年,李大钊呼吁,各族群“文化已渐趋一致,……今已早无是界,……当悉本此旨以建立民族之精神,统一民族之思想。”傅斯年提出“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我们老百姓的第一愿望是统一,第一要求是统一,最大的恐惧是不统一,最大的怨恨是对于破坏统一者。”卢沟桥事变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表《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号召“争取中华民族之独立自由与解放”、“为巩固民族的团结而奋斗”。1939年,顾颉刚发表论文,饱含深情并极其深刻地论述到:“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而且久已有了这个中华民族。我们要逐渐消除各种各族的界限,但我们仍然尊重人民的信仰自由和各地原有的风俗习惯,我们从今往后绝对郑重使用‘民族’二字,我们对内没有什么民族之分,对外只有一个中华民族。”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中华各界精英们面对灭种亡国之灾难,发出了“救亡图存、重振河山”的时代最强音,希冀通过建构“中华民族”,再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力挽狂澜于既倒。

在这个阶段,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解构了封建专制下的君权思想,民族压迫、不平等,以人治国、德礼治国,传统价值观中的唯我独尊、闭关锁国、排斥外来文明等,构建了“中华民族”概念,同仇敌忾、拯救民族、保家卫国成为国人的共识。扬弃后的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初具现代意蕴。由此可见,否定阶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向前发展的一个步骤,孕育着新事物、新肯定,持续为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蓄积能量。

(三) 中国共产党政治实践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构后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实践与时俱进,取得了一系列彪炳史册的重大成果。与之对应,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成了一个曲折向前的螺旋运动周期。至此,朴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吸收前两个阶段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形式复归、内涵质变,发展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构后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历史过程既是其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也是重构后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否定过去形式的必然。重构后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然反映中国共产党政治实践的伟大胜利,因此,它的构成要素凸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时代特征;中国共产党政治实践的伟大胜利必然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指引,因此,它在解决民族问题、团结各族人民时凸显意识形态的中国特色。

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从思想和实践两个方面齐头并进,锻造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938年,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1949年9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压迫和分裂团结的行为”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10月,中华民族建立了现代民族国家,制定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一系列民族法规和政策。1954年,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等重要论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全面分析了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工作的特点和重点,创造性地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新时代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总结,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升至历史新高度。2014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理论上归纳了中国处理好民族问题的八条宝贵经验。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将“四个认同”拓展为“五个认同”,增加了“中国共产党认同”。2017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2019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五、结语

中华民族是个伟大的民族,是在很长历史时期内创造、传承领先时代文明的民族,是为人类社会进步贡献了大量智慧成果的民族,也是持续用其思想影响世界的民族。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统合在共同价值、共同记忆、共同情感、共同命运下的文化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传承至今、未曾中断中华文明的优势文化基因。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凡是被大众所相信的、赞同的,能保持大众对他的忠诚和支持的统治,就是合法的统治。”先秦至当下,培育和铸牢共同体意识的历代中央政府无一不得到人民的广泛拥护,无一不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无一不和谐万邦、受世人尊重。

近代危局下,部分国人一时对传统文化产生了诸多疑惑,开始未加审视地接受西方国家大力推销的许多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理论。但因为基督教、资本主义文化与儒家、中国传统文化的不兼容和不适应,引发了严重的中西文化冲突,不仅旧问题解决得不尽如人意,还导致了很多新问题。正如中国历史与西方历史千差万别,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与欧洲各民族长期纷争截然不同,前者是一以贯之的“和”文化,后者是自始至终的“争”理念,简单机械地西学东渐显然不是行之有效之策。

胡适认为:“东方文化的最大特色是知足,西洋的近代文明的最大特色是不知足。”中华文明史里,在强集体文化的长期熏陶下,民众发展出知足的心理结构和行为特征并被不断强化。因为,从心理学角度,个体需要归属,需要融入集体而不是被抛弃,此时,身处强集体文化的个体就必须经常提醒自己要知足,否则非常容易与集体利益产生矛盾。此外,这也是一种个体谋求心态平衡、获得安慰的手段。反观西方文明兴盛期,“不知足”来源于个人主义和英雄主义,在这个文化氛围下,个体性凸显,导致人人谋求发展,然后孕育出群体内外的竞争意识。显然,“知足”与此类文化格格不入,因为它不能帮助个体在本文化群体占据优势地位,并且会反过来削弱个人主义。鉴古知今,为了调和上述矛盾,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和”思想值得借鉴。中,不偏不倚,知敬畏慎不足;和,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世界、人与宇宙,自然和谐、互依共存。正如维特根斯坦指出:“一旦新的思维方式被建立起来,许多旧的问题就会消失。



(本文原刊于2022年第4期,已略去参考文献)

END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